17.900:咨询
状态:
批准
有效:
2003年3月31日
由:
Jo Ellen Sherow |研究合规总监
审核:
赫尔曼(“布奇”)希尔|政策与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约翰一. Bantle:研究副总裁
批准:
斯蒂芬·科普|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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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描述大学员工和学生应与外部机构或公司建立正式咨询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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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为外部机构或公司担任顾问的教职员工需要使用大学的设施或设备进行咨询, 这种使用只能在偶尔和短暂的基础上进行, 并且必须得到系主任或校长的许可. 这种许可应包括就责任或费用的任何适当规定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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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是否需要更广泛或更频繁的使用, 员工应寻求研究和赞助项目办公室的帮助,以制定外部机构或公司与大学之间的赠款或合同.
从事与顾问工作相关的项目或顾问工作的一部分的学生,应由顾问或外部机构或公司按照与任务适当的费率支付报酬,并相当于大学资助工作的学生通常支付的费率. 在工作开始之前,还必须有一项协议,其中规定了责任.
政策 19.058, “研究中的利益冲突, 教育, 及公共服务活动,为避免不当行为提供指导.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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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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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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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参议院